事件:一个简单的单项评估项目,一家国有企业进行报废资产的处置。报告里也是这样描述的。质管部提出了不同的意见,认为应该再进一步描述:现在对已经拆除的报废资产进行评估,评估对象是设备拆完后的零件,设备已经整体拆除,但并未将其中的钢、铜等进一步拆解。
问题:估价人员认为不需如此啰嗦。质管部提出问题:这个报告是市场价值,还是残余价值,到底哪个更合适?
解析:如何理解“残余价值”。残余价值不能理解为报废的价值,而是针对一项整体资产或一个资产组而言的,评估一台设备或一个资产组,默认的计量单元是这个设备整体或整体资产组,评估市场价值就是对这个计量单元整体转让的市场价值;如果评估时改变这个默认的计量单元,不是转让这个设备整体,而是转让组成这个设备的各零部件,或者是组成资产组中各单项资产,这种价值就是整体设备或资产组的残余价值。因此残余价值可能是报费的铜铁价值,也可能是完好零部件的市场价值。
结论:残余是相对于评估对象整体的局部。如果评估对象是整体,设备也按整体处置,则价值类型是市场价值;如果评估对象是拆除后的零件,设备按拆除后零件的处置,也是市场价值;如果评估对象是整体(拆除前),评估结论内涵是局部(拆除后),这是相对与整体的残余价值。
结合本例:评估对象是已经拆除的碎片,评估结论内涵也是已经拆除的碎片价值,所以本例不是残余价值,而是碎片的市场价值。